当事人自2016年2月25日开始,在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以钱生钱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理财咨询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对外发放预期年化收益13%宣传单300张。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营行为;其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分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并依据《广告法》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